该项新法涵盖所有出入境人士,不仅针对旅客,本澳居民也适用。
将于11月1日起实施
旅客携带总值有限额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
需要经红色信道申报
根据法律规定
入境人士携带总值为12万元或以上的现金
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
如旅行支票、支票、汇票、付款委托书、本票等
应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
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
出境人士如被海关人员查问
亦应如实作出申报
否则
可被科处1,000至500,000澳门元的罚款
旅客倘不缴交罚款将被拒绝入境
至于中途短暂停留澳门特区的过境旅客
则无须申报
该制度的行政处罚不包括没收
当发现个案后会进行
行政程序的预审调查
如要罚款,则是罚超出部分的1-5%
携带112万元没有申报
即超额携带100万,罚款是100万的1-5%
当海关发现资金可能涉及洗黑钱及恐怖主义融资时
会联络司法警察局跟进
有机会进行其他法例的刑事起诉
至于未成年人
携带12万或以上现金或无记名票据且没有申报时
海关会追查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
澳门金融情报办公室强调
法律的实施不会限制、
阻碍或禁止合法资金进出澳门哒
该文章海口龙华区锦盛小凡信息技术工作室 » 深圳人去澳门要注意了!下月过关再这样做,最高罚50万!声明免责声明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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